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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在甲骨文中作“鬓”,《说文解字》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儒家孝道是根据久已存在的孝观念、孝行为和孝习俗在孔子的倡导下形成,并经由孔子的弟子以及各个朝代的儒学家不断加工、丰富而更为系统化、伦理化、甚至法制化的。

孝道的内容非常广博,牵涉到人生的各个方面以及与个人相关的各种生存准则。孔子的这种孝道观,在后世获得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内容包括忠君、立身、治国为政、处理个人与家庭与宗族与乡党以及所有人事关系,这是与在世父母相关的安身立命之孝;另一种则是对去世先祖、父母之孝,也即是对“死人”的孝。
对“死人”的孝,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就是重视丧葬和丧葬质量。《论语》说,“慎终追远”,《中庸》则强调“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所以,《淮南子》说,“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继孔子之后,孟子是极力主张孝道并以礼厚葬的儒家集大成者,他发展了孔子的“孝梯为本”的伦理思想,主张不仅用“礼”去调节人与人之间、平民与统治者的上下尊卑之间的关系,而且主张“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对父母实行厚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