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名流陵园墓碑款式多,造型独特雕刻精致!
名流陵园环境优美,位于苏州市西山
苏州名流陵园人生归宿之福地,后代兴旺之渊载 名流陵园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建立的中外合作高档涉外陵园,始建于1994年。1999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验收合格准予营业。陵园各项手续合法规范齐全,可为海内外各界人士提供全面的墓葬服务及各种不同的安葬方式。名流陵园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太湖西洞庭山岛(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金庭镇)最西端,传为西洞庭山山脉之龙头,面向太湖,湖光一览无遗。陵园朝南左有一缓坡半岛伸向湖心,右生一小岛...
林园式环境
公墓行业知识内容抢先一步了解
首先,墓地使用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具有所有权的物享有以占有使用等为目的的物权。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理由是:第一,这种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于一般用益物权,《物权法》中规定用益物权的三项重要功能:占有、使用、收益,且对标的物的使用是可以不断重复利用的。但在目前的墓地制度之下,墓地仅仅能够进行占有使用,不能进行重复利用和产生收益,因此它就不同与传统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我们的立法者、提案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模式进行考量,一是私法保护模式。前文中提到的四个国家都选择通过私法模式来解决墓地权属性质不清楚的问题,反对政府进行强制性、禁止性的过多干预,强调通过权利相关人的自由意志来进行调整。二是公法保护模式。公法保护模式体现国家意志,国家可以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来干预墓地权属变动等活动。选择哪种模式更为科学合理,下面来具体讨论:…
通过比较以上四个国家墓地的法律模式,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家都是允许国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因此国民当然依法享有墓地的相关权利。但是,我国采取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公众只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典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公民对墓地的使用,是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是一种设立在他人所有物上的他物权。因此由于这一根本性的不同,我们对于国外墓地法律模式的借鉴是十分有限的,但我们仍然可以做出分析比较,给我国殡葬改革背景下的墓地物权模式一些启发。…
现行规范中规定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这明显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1998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但这一规定并不符合现实的需要,且此周期的设计也并不合理,无法实现生态墓地推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