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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礼:子女为亡父母居丧(又称守孝、守制)二十五月,称居丧三年。期间,不远行、不宴饮、不嫁娶、不做官、禁夫妻生活、不娱乐等,一句话,停止享乐生活,以体现“孝道”。对此,孔子的理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即小孩子生下来,要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父母亡故,居丧三年以报恩是完全应该的。

自“五·四”反传统以来,此法不传,再加上几十年的“斗争哲学”,孝道几乎荡然无存,人心之不古,旷世未尝有之。
现代社会,要完全复古,亦为不可能。但孝道又不能弃绝。比如,父母亡故,做子女的办完丧就到娱乐场所享乐去了,这叫谁看得下去?因而,子女应为亡故父母居丧二十五日,即以一日当一月计算。期间,当然不可能与社会生活完全脱节,故可如此居丧:下班归来遵守上述规定,以示孝道。依此推理,为祖父祖母辈居丧可减半,为十二日。此类行为准则,亦应形诸礼法规定,颁行全国尤其是官员应带头遵行。所谓宣畅孝道,以德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