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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兰陵县的丧葬仪式当中,负责主持整个丧礼的往往是本族当中年龄较大、具有威望且精通丧葬仪式的人,在葬礼中,老人负责整个丧葬仪式的人员安排、仪式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在2015年,兰陵县在其辖下的各个村镇都设立了红白理事会,在各个村镇建立了红白理事会之后,负责整个丧葬仪式的人员则变成了红白理事会的委员,以期这样更加方便了政府对于丧葬仪式的把控以及后续的改革。

红白理事会的成立,将丧葬仪式操办的权力由家族中的老人移交到了由村委会人员所组成的红白理事会的手中。在红白理事会成立之后,各个村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例如,在笔者对兰陵县D村进行调查时就发现其村规民约中对于丧葬用品及其宴席的规模具有明确的规定:
1、对于家中老人过世的,由理事会统一负责大小事务;2、对老人去世所用的棺材规格、宴席规格做出统一规定,例如对于老人去世所用棺材价格超过一千元的,理事会一律不予处理;宴席采用统一的大锅菜的形式等规定。
在现如今兰陵县下辖的许多村镇中,都可见类似的村规民约,通过此一系列的规定,丧葬仪式的用度规模得到了大幅度的缩减。
通过对兰陵县丧葬仪式所发生的变迁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在兰陵县实施丧葬改革的近20年来,其变迁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4年实施殡葬改革之前,在此阶段的丧葬仪式中,将逝者的遗体直接置入棺材当中修坟土葬,且举行完整的丧葬仪式流程;第二阶段即在2004年实施殡葬改革到2015年设置红白理事会期间,在这一期间,兰陵县丧葬仪式变为将死者遗体火化,骨灰盒放置如棺材之中修坟土葬的模式,依然按照习俗的规定举办传统的丧葬仪式流程;第三阶段即为2015年红白理事会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成立,代表着丧葬仪式操办的权力,由家族之中的“族老”转移到代表政府的“理事会”手中。开始推动丧葬仪式简办、移风易俗改革的阶段,在此阶段,按照红白理事会的要求不再使用棺材,丧葬仪式流程简化,但是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村民在村中举办丧葬仪式时,则会按照红白理事会的要求举办,但是在祖坟对逝者进行下葬时,则会将逝者的骨灰盒放置入提前偷偷备好的棺材中,将被简化的流程重新补办。
在兰陵县实施丧葬改革的十几年来,对比于丧葬改革前的第一阶段,我们可以发现,兰陵县的丧葬仪式除却多了一个将逝者遗体进行火化的阶段之外,其余的仪式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依然是保持着放置入棺材当中修坟土葬的模式,且丧葬仪式的基本流程,丧葬仪式的核心内容并未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