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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定位为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事实上,为了体现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性质,全国很多地方以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为载体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殡葬惠民政策。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0个省(市)52个地市134个县(区)对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了减免或补贴。如北京市、浙江省嘉兴市、河北省迁安市等31个地区免除或补贴了本区居民的基本殡葬费用。可以看出,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大,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公共性与福利性逐渐增强。
但是,基本殡葬服务仅仅局限于上述四项,凸显了其范围的狭窄;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地区有限、水平较低,表明了基本殡葬服务的规模还较小。而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狭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殡葬服务制度福利性的进一步提升,基本殡葬服务的规模偏小意味着国民所能享受到的公益性殡葬服务还十分有限。如何扩展基本殡葬服务的范围,增大基本殡葬服务的惠民规模,是中国殡葬服务制度发展中函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