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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的墓地法律规范,一般由若干个法律或法案和根据这些法律或法案制定的众多规章组合而成,内容往往散布于各部门法章节,可能会涉及几百或上千款法条。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或法案)确定了基本的墓地土地使用权制度一一墓地役权。

墓地役权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认墓地的财产属性,排除他人妨碍(或另做他用)。无论该地役权是否通过书面形式明示,当一地块明显地作为墓地使用,该墓地不能成为其他用途的财产被转让或规划。一旦该情形发生,购买者的权益有可能不被法律认可。二是确保墓主使用墓地的长久性。如若墓主将地块出卖,只要该地块上已经有坟墓的明显标识,该墓地役权就不会因该块土地的转让而灭失。三是建立继承人的积极权利和消极义务。墓地役权可通过继承方式转移给一位或多位继承人,积极权利是指任何一位继承人都可以采取措施禁止任何人对墓地或附属设施实施侵害。消极义务是指继承人应当遵照逝者遗愿对其安葬与管理。
综上可知,通过梳理典型域外国家及地区墓地土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给予笔者深刻的启迪:一是无论是英美法系代表美国墓地役权,还是大陆法系代表瑞士墓地权、韩国墓地基地权,尽管名称各异,它们都将墓地土地使用权厘定为物权性质的权利。二是典型国家通过制定实定法或法院判例等形式确定墓地土地使用权制度,其主要内容包含墓地的批准与管理,经营主体与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其体例完备、立法科学、内容广泛详尽、操作性强,是各部分法的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