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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生态意识还不能成为生态公民,尤为关键的是参与生态实践。公民的生态实践,不仅包括个人生活生态实践(如节约水电),也包括社会生活生态实践(如参与绿色殡葬实践),这也是生态公民养成的基本方式。从当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公民生态实践参与度较低。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绿色殡葬制度体系建设。

首先,需要政府全方位整体化设计绿色殡葬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推进绿色殡葬立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政领域的改革,切实改变政府在绿色殡葬行业管理中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加强政府对绿色殡葬的科学规划、合理调控功能,强化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职责。其次,政府要积极培育发展绿色殡葬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行业的自律机制,及时改革绿色殡葬服务市场的准入制度,推行绿色殡葬服务合同化,以保护绿色殡葬服务行业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进一步加强绿色殡葬的执法,促进绿色殡葬市场经营的规范管理。在全行业逐步实行绿色殡葬执业资格制度,尽快制订绿色殡葬的行业标准和各种操作规范,将绿色殡葬业的发展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再次,加强绿色殡葬制度完善的同时要积极发挥绿色NGO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它们在绿色殡葬中的教育、参与和调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励公众参与绿色殡葬。绿色NGO组织要培育“尊重生命、提倡生态、传扬文化”的绿色殡葬文化观,可以依托“草根媒体”灵活多样的载体向青年传播生态观念,大力宣传绿色的殡葬方式,鼓励倡导以深埋、撒散骨灰于自然大地,如花坛葬、植树葬等等,让骨灰回归大地,让生命融入自然。
总之,我们应该以客观、科学、辩证的方法对待“绿色殡葬”新模式,从公民的日常生活领域培育公民的生态理念,倡导生态生活实践,以成功推进生态公民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