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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墓的措施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农村都适用,还是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例如,寺平村属于低山丘陵地带,该村所拥有的耕地面积众多,与其拥有的山地面积相当。虽然村民也种一些经济作物,但主要经济来源还是靠田间的稳定劳作收人,大部分的自留山都只能荒芜着。于是,村内的村民就将坟墓建在分到的自留山内,虽然这会占用一定的山地面积,但私坟的面积毕竟是有限的,而且一般三代之后就很少有人继续上坟,坟墓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迅速杂草丛生走向风化最终夷为平地与大山融为一体,后人又可在其上累积性地继续建造坟墓。

而村中的公墓将坟墓集中在一起统一管理的做法以及水泥雕砌的坟墓只会延缓其荒芜的时间,反而加大了青山的白化。对于这类农村而言,建造拥有众多闲置墓穴的公墓只会增加财政的负担。但对于一些耕地面积较少,主要依靠垦山进行补给的村落,相关的职能部门就要修建公墓,不能让死人夺了活人的生存口粮,而且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减少甚至禁止私家坟墓的建设,化解耕地危机。对一些自愿葬人公墓的村民,政府应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提高民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