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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产业的产生、发展、提升,植根于墓地的功能。从殡葬主体的行为来分析,它是与殡、葬、祭的三大主要行为中的葬、祭行为密切相关的。尽管祭祀活动并不都在墓地中进行。但由于公墓的基本功能,使墓地中的祭祀活动具有特殊的意义。世界各地炎黄子孙进行的大型祭黄陵活动,之所以在黄陵墓地进行,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黄陵是黄帝的“葬身之地”。因此,墓地的基本功能是埋葬死者或其标志物的地方。随地掩埋是荒家显著特征。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贫穷状况不能根绝,荒家现象也就难以根绝。因此,公墓的发展水平,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墓主的经济状况直接相关的。从中可见,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迅速让人民富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墓的产业水平。

本文之所以把埋葬“标志物”也作为公墓的基本功能,是因为有些墓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埋葬着死者的遗体、遗骨,而是埋葬着死者的衣、冠等物,称之为衣冠墓。浙江绍兴的大禹陵是几座大禹陵之一,人们不可能将大禹“分身埋葬”,由此推断,绍兴的大禹陵是属“衣冠墓”一类。衣冠之类是死者的标志物。如果今人要为当年越国美人西施建墓,以吸引来客,搞活旅游,恐是西施的衣冠也难以寻觅了。如能在西施的村舍中掘上几方土作为“标志物”葬人墓中,也不失为是一个办法。
除了海葬、网葬等之外,一般的墓葬都要占用土地,并要对墓进行“墓地建设”。因此,就出现了与阳宅相对应的所谓“阴宅”产业。这是公墓产业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上海土地紧缺,因此对每个墓占地面积进行严格限制。于是出现了“兵营式”的“七十二家房客”。由于文化的因素,“阴宅”与阳宅不能杂处,于是,又遇到了公墓的选址问题。选址的好坏、占地的多少,都将直接影响公墓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