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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盛行墓祭,上自天子,下及臣民,无论男女都会上其先人的墓家进行祭祀。天子的墓祭场所有寝殿、庙殿、偏殿,其规格自然是其他阶层无可比拟的;对于群臣百姓来说,墓祭场所则简化许多。群臣百姓中财力充足者为先人在墓家侧修建祠堂,故他们的墓祭活动又可称为祠祭;群臣百姓中财力匾乏者或是欲薄葬者则只在墓家前搭建简单的草棚,供祭祀所用,故这类墓祭活动又可称为墓前露祭,如《后汉书》载“显节陵扫地露祭,欲率天下以俭。吾为三公,既不能宣扬王化,令吏人从制,岂可不务节约乎?其无起祠堂,可作臭盖庞,施祭其下而已”。墓祭的建筑虽有不同,但其作用却是一致的。

以血缘之亲祭祀先人、以志同道合之亲祭祀贤达、圣贤之人,其目的就是希望人们在墓祭活动中追思先人与贤达之人的生前功绩与言行品德,实现对“仁”“义”“忠”“贤”“廉”“贞”等等传统美德的浸润与传承。汉代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家庭团结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统治阶级再以修建祠堂、强化“孝”观念等方式主动强化家庭的凝聚力,夯实祖先崇拜的基础。而墓祭先人既是强化家庭凝聚力的方式之一,也是以家庭文化的传承反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式之一。换言之,只有祭祀家族先人才可以进一步强化家庭凝聚力,也只有祭祀的对象是家族先人,才能够使逝者高尚的道德品质被子孙后代更好的传承,进而淳化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追思先祖的记载在《汉书》与《后汉书》中俯拾皆是,如《后汉书·光武纪》载:“建武十年秋八月己亥,幸长安,词高庙,遂有事十一陵”,再如《汉书·张良传》:“及良死,并葬黄石。每上家伏腊祠黄石”,汉代人对祖先的崇拜在“孝”观念的影响下更加深沉与庄严,加上对灵魂观念的笃信,汉代人的先祖墓祭礼也是一场对自身言行品性的慎独之礼。此外,汉代人们还崇尚墓祭贤达、圣贤之人,如对自己师长的墓祭。如果说血缘之“亲”是子孙后代追思家族先人,进而传承好的道德品性的基础,那么志同道合之“亲”就是后辈们追思圣贤之人,并从中习得道德情操的基础。这一基础较之血缘之“亲”更多了一份内在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它是后辈们在德性上已经做出选择后,主动亲近并追思圣贤之人,求得自身德性品行的精进的举动。《汉书·儒林周堪传》载:“王莽时林、吉为九卿,自表上师家,大夫博士郎吏为许氏学者,各从门人,……儒者荣之”,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成为正统思想,士人大多希望能如儒家创始人孔子一样充满仁爱孝德,因此对孔子的墓祭也为汉人追捧,《太平御览》八百六十引桓谭《新论》载,“孔子,匹夫耳,而卓然名著,至其家墓,高者牛羊鸡豚而祭之,下及酒脯寒具,致敬而去”。汉代人们祭祀贤达、圣贤之人更像是对期许自己也成为贤达、圣贤之人的愿望的追求,如我们今天崇拜先贤与烈士,也总希望自己能去墓地或是纪念馆瞻仰。汉代人们对先人与贤达、圣贤之人的墓祭行为已经表明对“孝”及由“孝”衍生出的更多的美好道德品质的主动追求,这正是统治阶级乐意见到的。
汉代人们在以血缘之亲墓祭家族先人后,还往往置酒设乐,宴请故人、父老、宾客,这有利于将一场家族内部的墓祭追思活动扩大到氏族、乡里之间。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将通过追思先人所得的高尚道德扩展到氏族之人、乡里之人,而且有利于增进生者之间的情感联系,构建和谐融洽的君臣关系、朋友关系、邻里关系。如《后汉书·光武纪》记载,“建武三年冬十月壬申,幸春陵,祠园庙,因置酒旧宅,大会故人父老”,汉光武帝刘秀由普通平民起兵成为一国之君,他不仅需要借助与汉王朝的血脉联系确立政权的正统性,更需要笼络人心巩固政权的统治基础,而春陵是他起兵的地方,成为天子后,重回春陵修祠庙,会父老,对强化君臣与君民之间的情感纽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当然,也并非所有人在墓祭时都会置酒设乐,《汉书·原涉传》就载,“涉欲上家,不欲会宾客,密独与故人期会”,但既然《汉书》中将“欲上家”“不欲会宾客”并列书写,可见墓祭会宾客才是常制。此外,还有天子亲自或者遣使者前往王公、贵戚、功臣的墓家进行墓祭的,如《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六年冬十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陵”,《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冬十月,遣使者祠太上皇于万年,以中牢祠萧何、曹参、霍光”。这都有利于天子收拢人心,巩固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