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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贵州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的规模大多较小,那么,可以选择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若干家中小企业将各自作为发债主体,确定发行额度,并将各自发行的债券集合起来,形成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的一种创新,和单独发行企业债券相比,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它能够很好地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独立发行企业债券的问题;其次,它可以简化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降低发行费用,提高发行效率;再次,它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便于得到地方政府及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最后,这种方式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对贵州规模较小的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来说是个极好的选择。

由于公益性的经营性公墓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对较少,相关企业可能达不到发改委《通知》“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那么,这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为其补充净利润,使其达到发债条件。企业债券的偿还实行“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发债主体对债券本息的偿还负直接责任。对于公益性的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政府可以给予其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支付债券利息;而对于纯粹的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的债券,企业可以以其项目经营收益以及其他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
企业债券市场为贵州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企业需要提高偿债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而审核机关要对发债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水平、盈利能力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承销组团、利率确定、财务审计、法律意见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