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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墓园面临的挑战,很大一部分是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政府对于殡葬用地审批愈发严格,大城市近年来普遍己经不再审批新的殡葬用地。要解决墓园土地资源的困境,重点是要做到开源节流。推广节地葬式是“节流”的手段,但如果不“开源”,土地资源终究还是会被消耗一空,只是时间被延后。如何做到土地的“开源”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建立起墓穴轮葬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墓园土地流转。我国殡葬法规规定墓穴的使用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墓穴原则上不鼓励续租。在一些历史比较长的墓园中,存在大量超期却无法联系到家属的墓穴。有的墓穴是家属蓄意欠费,有的是家属远走他乡……个中缘由不一而足,这一类墓穴被统称为“死墓”。如何处理这些“死墓”的上位法规目前仍然没有出台,一些地方政府颁布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如山东、北京、云南等地出台了墓穴续租价格、续租周期的规定,但针对欠费墓穴如何处理,大部分地区没有出台相应规定。辽宁省在《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中规定,期满后逾期3个月不缴纳续租费用的,按无主墓穴处理。尽管政策上对无主墓有明确的时间判定,但据报道,其过期墓穴依然都维持原状,就怕将来家属找麻烦。因此,制定上位层面、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来处理“死墓”己经迫在眉睫。依法合规的将“死墓”捡骨后,进行江海葬或者其他不留骨灰的生态葬,将其原来占用的土地改造为高密度的节地葬式,这将极大的增加现有墓园的骨灰容量。2016年2月出台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未来墓园墓穴紧缺的问题。
其次,墓园土地的“开源”还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支持。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主体出台于1997年,仅在2012年做过细微的调整。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于墓园用地的规定非常严格,以上世纪90年代的情况来看,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传统墓碑葬确实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己经不能适应当前时代的现状,更难以适用未来中国社会的殡葬需求。如果能有条件的突破当前《殡葬管理条例》中“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新建公墓”等条例,墓园的土地资源将得到极大的“开源”。例如在城市的郊野公园内,选取部分地块,允许降解葬,微型墓碑的草坪葬、花葬、树葬等生态葬式。这些葬式可以参照前文4.6.3中墓碑小型化、艺术化的做法,将墓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尽量减小,骨灰埋葬处禁止铺设人工材料,保留原有的草坪、鲜花、树木等,完全不会影响原有的生态景观。经营墓园产生的收入可以用于郊野公园的维护和环境整治,使墓园和公园形成良性的循环。
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基本建成与正在建设的郊野公园共计16个,未来仍将建设一批城市郊野公园。每个公园取2至3公顷的土地用作生态葬,全市就可新增40公顷的殡葬用地。以降解葬、草坪葬、花葬、树葬为例,若四种葬式各占25%,则可创造出62万个固定墓穴和40万个可重复使用的降解葬墓穴。近年来南京市每年死亡人口逾4万人,依照这种方式改造郊野公园,预计可解决南京市未来20年的墓园紧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