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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殡葬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应纳入非强制行政行为

来源:2026-03-07 08:40:57

    在殡葬行政中,行政行为既可能是强制性行政行为,也可能是非强制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划分要综合个案进行判断。非强制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建议或通知等,虽非强制性措施,但在殡葬服务领域中可能对公民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将非强制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可以确保这些行为不会无视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处理与逝者有关的敏感问题时。在判断是否应将行政主体的殡葬相关活动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时,应当以是否违反正当性原则、相对人自愿性原则为标准,若己违反两个原则,则该行政活动变质为行政决定,应当按照行政行为的标准,接受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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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的“行使行政职权”,既可能是一种法律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事实行为。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行为,特别是滥用其事实上的强制力强迫相对方不得不接受,一旦造成损害,也应当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接受司法监督。

    在实践中,对殡葬行政中非强制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难度是很大的。以殡葬行政计划行为为例,行政机关对计划内容的决定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计划调整、变更与废止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除了有逾越或滥用计划权而构成违法的情形外,原告的胜诉可能性比较低微。目前实践中非强制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较多的为行政给付类案件,可以参考行政给付类案件审查规则对公民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殡葬非强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