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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殡葬领域的研究中,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以保障公共利益,由于殡葬市场服务和商品的特殊性,政府必须进行有效地干预和治理,避免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在此背景下,S县积极开展针对殡葬服务、管理与经营行为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一系列严格措施,保障殡葬市场的规范与有序运行。

公墓的无序建设和经营会导致资源浪费、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合理配置公共资源,S县多次开展全面清理整顿行动,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力度。坚决查处擅自建设公墓用于经营、滥建乱葬、超标准建设以及违规预售等不正当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公墓,果断制止其建设活动;对于未经审批建成的非法公墓,依据法律予以取缔。与此同时,县民政局、创城指挥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多次开展殡葬联合执法行动,对丧葬用品市场中售卖的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物品进行查处和收缴,有效规范了殡葬市场秩序。这一实践,充分体现了监管型国家“规则制定一监督执行一违规惩戒”的完整治理闭环。规则供给方面,通过颁布《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界定非法公墓建设、迷信用品销售等禁止性行为清单,清晰划定殡葬市场的行为边界。监督执行环节,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策略,针对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不同属性,采取差异化监管强度,践行回应性规制的弹性治理理念。在违规惩戒上,构建“责令整改一阶梯式罚款一取缔关停”三级递进式惩戒机制,形成具有层级性的监管金字塔威慑体系。
S县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提高殡葬服务的质量。殡葬服务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改造殡葬设备,以减少殡葬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积极倡导挂牌服务、星级服务、标兵服务等优质服务模式,提高殡葬服务的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推行“六公开、一自愿”制度,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这六个方面进行公开,让群众自愿选择服务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一制度深度契合街头官僚理论中的行为约束机制。通过构建标准化服务清单,对殡葬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进行明确界定,有效压缩基层服务人员的操作弹性空间,抑制“灰色服务”的滋生,实现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责任风险管控方面,“自愿选择”条款的设计将服务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置风险,合理转移至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的二元互动关系中,降低政府直接介入纠纷的治理成本;在信息对称构建维度,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系统化的信息公开,消除公众对殡葬行业“暴利化”的认知偏差,增强服务过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S县民政部门建立‘旧常检查+专项督查”的工作模式,利用台账管理、服务追溯等手段强化过程监管,保障政策落实和市场运行规范;物价部门优化收费结构,要求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殡葬服务纳入重点监管领域,利用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彰显整体政府“横向整合”的治理特征。民政部门依托行业数据资源优势提供专业信息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处罚,通过“信息一权力”的资源互补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多部门联合签署检查报告的制度设计,形成责任共担机制,有效分散了单一部门的问责压力。在协作机制层面,通过建立“抽查计划名称一配合部门”的固定配对模式(如消防救援部门协同参与封建迷信用品专项查处),构建起稳定的政策执行次级网络。该网络化执行结构在保持科层制权威架构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部门间资源依赖与功能互补,显著提升了治理体系的适应性与抗风险能力,实现了行政体系稳定性与治理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S县殡葬治理实践在政策工具维度,通过运动式整治与制度化监管的有机结合,实现治理效能与制度合法性的动态平衡。针对非法公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同步推进“六公开”制度建设,将临时性治理举措转化为长效化监管机制,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在组织层级维度,构建起由县级部门制定规则、乡镇机构执行检查、村级组织反馈信息的垂直治理体系。该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完整闭环,既发挥科层制的行政效率优势,又通过基层组织的信息反馈机制提升政策适应性,实现治理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价值协调维度,采用破除迷信与保障权益的双重话语策略,化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市场经济规则之间的潜在冲突。通过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清理封建迷信行为维护意识形态导向,同时建立明码标价制度、保障群众殡葬权益,促进多元价值目标的兼容并蓄。这种整合机制推动形成殡葬领域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序社会的协同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