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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保证殡葬业健康发展做出一系列努力。为了将殡葬业管理纳入到法治轨道,1982年2月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殡葬法规,为我国殡葬业管理进入法治阶段奠定基础。1992年8月25日出台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殡葬业法治化管理阶段。

为了将殡葬业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各省市在执行《殡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又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了本地区的殡葬业法律法规。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1998年11月省委政府批准了《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这是长沙市第一部本地区殡葬业法律,完善长沙市殡葬业法律奠定基础。1999年长沙市颁布《<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长沙市殡葬业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保证殡葬业管理有法可依。湖南省常德市的殡葬业法律完善度更是走在全国前列。自1993年颁布《常德市殡葬管理办法》开始,常德市陆续制定了《常德市城区低收入人群丧葬费减免补助办法》、《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院遗体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加快了常德市殡葬业的法治化管理。当前我国应经初步建立了殡葬业法律体系,同时,各省市制定的本地区殡葬法律,使我国的殡葬法律体系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