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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殡葬改革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力不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深远意义认识不足,主观能动性不强,过分强调眼前困难或外部因素,对工作进一步深化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地方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对殡葬改革尤其是综合执法带来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负面网络舆情风险点排查不全、研判不足、组织不周、应急准备不充分,对强制执行善后处置工作不彻底,产生次生安全事件或网络炒作风险依然存在。在具体工作中,有的部门工作配合力度不够,相互推诱,只强调部门人力、物力困难,没有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二)传统墓葬区实际利用土地与国家殡葬政策规定存在冲突,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
一是受土地性质指标调整的总规模和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的双重限制,不可能允许已被定性为林地或耕地的大量殡葬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目前,各县(区)均无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行政村覆盖率不足30%,大方县、威宁县、金海湖新区、百管委还未建成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织金县规划建设的3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仅建成242个,未能覆盖所有群众,导致骨灰“二次入棺”土葬,没有达到殡葬改革目的,群众对此做法不理解,认为这是折腾。二是用地性质的调整让村民付出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金,在集体用地上建设公益性公墓还要缴纳大量费用,村民在情感上无法接受。殡改后部分群众家庭支出不降反增,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规范,有的划片山头或立个牌子就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发动群众建设管理墓地,造成部分群众对入墓安葬不支持。如金龙乡细木村公墓,该公墓覆盖5000多群众,但至今入墓安葬仅有10余具,墓区内墓穴规格不一、杂乱无序。
(三)群众思想观念陈旧,丧葬习俗难以改变
由于历代统治者历经两千年的时间内推行封建迷信的葬制、丧礼,使土葬、厚葬、各种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并形成一种具有习惯势力的社会风俗。尽管各地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工作,但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风、封建迷信、公墓入墓率不高等现象依然存在。同时少数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入公墓安葬方面畏难情绪较重,认为只要火化就行,对殡改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殡葬政策宣传流于形式,以为只要上门去做了思想动员,就算履了职、就可以交差,没有向群众讲清讲透殡葬改革的深远意义。一些地方在丧葬活动上,重硷厚葬之风仍然盛行,乱埋乱葬、修建大墓等现象突出。此外是群众土葬思想有所回潮。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落后地区的群众,90%的群众存在“风水地气”“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在短时间内难以接受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的文明丧葬观念,对殡仪服务收费有抵触情绪。据走访了解,改革启动以来火化的遗体,有80%左右的丧属是在“抢尸”胁迫下被动火化的。因此少数干部认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必须要公安等机关“强行拿下”,别无他法。多起暴力抗拒殡葬执法事件充分暴露出了殡葬改革工作群众基础薄弱,还没有形成自觉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的良好氛围。
(四)殡葬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不到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殡葬管理归口民政局,而主要承担殡葬服务的殡仪馆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下属机构。近年来,随着人口的自然增减成正比,在出生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人口死亡数量也不断增加,由于全市殡改工作历史欠账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给民营资金进入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创造了条件。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强调火化基本上是被人们接受并实行了,但对骨灰的处理方式政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管理和法律层面给经营者留下了空隙。于是便大量占地兴建经营性公墓,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由县区、乡镇和村负责筹集,县乡村经济难以承担。而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需政府整体推进的工作。目前,有些基层组织或部门总认为殡葬改革是民政部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导致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互相推诱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参与的氛围不浓、积极性不高。
(五)违法成本低,殡葬执法难度大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殡改实施以来,虽然总体上完成了各项殡改任务,但部分地区乱埋滥葬情况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殡葬用品仍在制作销售,这与当前集中安葬、厚养薄葬的殡改宗旨不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综合执法也面临较大困难,殡葬执法处于两难境地。城市综合执法只能对发生在城区的违规殡葬行为以城市管理的名义进行执法,对乱埋乱葬等行为只能由国土部门或林业部门以土地管理或林业管理的名义进行执法。唯一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但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司法资源有限,殡葬执法与管理面临巨大挑战。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推进。如占用土地、林地建坟造墓需要国土、林业部门作为,违规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需市场监管部门整顿,暴力阻碍公务活动开展需要公安部门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