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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墓地法律规范大多为国务院、民政部以及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以行政管理的目的为其规定了公墓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并维护公墓市场的运行秩序,具有明显的公法特征。其次,从类别上看,均为用于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的以财政、税收、民政、以及机关工作的相关规范。例如,就地方规范性文件而言,虽数量较多,但是在这之中,便有8部是与机关工作相关的,且总计11部同民政相关,其内容为加强经营性公墓收费管理的通知以及批复,除此之外,还有3部是涉及财政,它的主要内容便是提升经营性公墓收费管理水准的公告。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在私法调整缺位的情况下,行政法作为最典型的公法之一,规范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农村墓地纠纷中,虽然侵权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受到了处罚。但真正权益受到损害的墓主后人以及墓主自身很难以此得到相应赔偿。同时,刑法规范虽然能够惩戒墓地犯罪行为,但对此也无能为力。那么,对我国墓地立法进行私法规范的补充,完善我国墓地法律体系。既能对违法者的实施应有惩罚,又能给予对实际受害人合理的经济、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