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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治理机制保障,建立一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殡葬治理体系是推动殡葬治理有序发展的必要环节。推动殡葬治理体系完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民族地区殡葬治理的关键步骤。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殡葬治理和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执法;其次,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进一步细化殡葬治理工作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防止监督主体为谋取私利的不作为和过度作为;与此同时,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基层政府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深入群众家中,征求群众意见,在符合民族地区风俗、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例如,根据“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推进火葬区的划定,把人口稠密、交通方便、耕地较少、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遵循先中心后偏远的原则,按照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农场办事处,先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沿线的村后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推行。同时要在尊重当地主体少数民族土葬习俗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本民族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例如芒市根据殡葬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经市民宗部门向州、省民宗部门请示,省民宗部门明确了与回族通婚的其他少数民族不以是否阪依和信奉伊斯兰教为依据,而是以本人是否回族或者其他可以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来确定是否落实有关少数民族殡葬政策,即根据本人族别而不是根据信仰来确定是否允许遗体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