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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方面的科学落实殡葬立法内容,加强执法力度
古人有云“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也就只有规矩立起来了,事情就变的明朗起来了殡葬事业也是如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之所以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有很大的原因来自于此,只有法律完善了,才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因此,首先我国应该充实有关尸体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解决“尸体”的概念与范围、尸体检验制度、尸体殡葬许可制度等殡葬活动的前提性、根本性问题;’紧接着,完善有关殡葬事物监管主体的法律规定,其主要是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再增加关于对殡葬从业人员的法律规定以及完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法律规定,将“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两概念科学区分,借鉴国外经验,实现“殡葬设施提供”与“殡葬服务提供”的“分业经营”,以便斩断殡葬行业的“一条龙”服务,使信息透明最后,也可以借鉴执业资格制度和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完善我国殡葬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提高殡葬服务行业的专业水平以达到径渭分明的效果。

(二)殡葬改革与社会建设相配套
首先,殡葬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国家推动的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务必须落到实处而加强社会建设,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殡葬改革应与社会建设相配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死有所葬”和“善后保险”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殡葬保障制度,为人生画上圆满的句号其次,应将殡葬公关服务设施设备投资乃如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人民提供优质殡葬公关服务场所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国家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最后,应加大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力度,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在一定的程度是打破了该行业的暴利以及垄断的现象为人民争取相应的利益。
(三)破殡葬之陋习,树文明殡葬之风
要想破除殡葬的陋习,就要先从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始下手而我们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应让百姓们看到文明殡葬的好处,同时将其好处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相联系第一,应该完善推行殡葬改革的各项设施,使殡葬改革进入常态化为此就要有施行各项措施作为保障其中公益性公墓的构建、网络公墓的出现都成了推动殡葬改革的有效措施之一。2010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殡葬管理方法》明确提出“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鼓励和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如果说从土葬到火葬,是殡葬形式的第一次重大进步,那么从保存骨灰到不存骨灰,是有一次的巨大飞跃”,那么网上公墓的出现更是我国墓葬形式的又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公墓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在很大程度解决了墓地的紧张,缓解祭祀上烧钱焚纸所带来的污染、以及便利人们扫墓,开创了一个便利健康环保的殡葬形式因此,国家应支持网上公墓的构建同时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第二,大力宣传工作,使新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此,除了利用实物海报以及横幅的张贴外,应利用互联网的传播能力,通过微信、QQ、微博、网络等平台宣传殡葬改革更甚至,可以设计一些公益性的网上公墓的平台,使大众明白其优势以及便利最后,应该刚柔并济,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殡葬改革事业从政府与民众这两方面入手,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的推行文明、绿色的殡葬事业
(四)改变传统殡葬观点,构建现代生态殡葬事业
时代在改变,若想快速的发展就要将一些陈旧无用的传统观念给以摈弃,以可持续的环保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只有引进一些先进的观念,才有利于殡葬事业的发展所以,首先,改变民众的观念是一关键,应在民众中树立与时俱进、移风易俗、节约资源生态环保、法治国家等健康积极的思想让民众能接受殡葬事业的改革与创新其次,做好殡葬事业改革的各方面建设,构建一个完善的现代生态殡葬行业包括祭祀形式的改革,葬法葬式的改善等祭祀方面的改革,可从社会公祭、集体祭不巳、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形式方式,以健康文明的主调大力推动网上祭祀;探索以先进文化为引导的殡葬;宣扬文明祭奠,低碳祭扫而葬法葬式方面的改革,引入生态葬的形式,避免坟头占地的现象,探究业内普遍存在的以树葬、花葬、草葬等葬法以及海葬等生态节地葬式界定是否科学:研究节地生态安葬的综合评价是否标准最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综合的研究新型的殡葬行业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是否能缓解殡葬乱象的问题,是否能满足民众的生理需求以及心理需求同时应尽早出台相应的有关新型殡葬行业的法律规则,规范其市场,对其予以一定程度的监管调动社会全员、政府等各方面的关注,积极的共同构建现代生态殡葬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