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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发展差异
受地理环境的局限,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在城市地区,公墓是经营性质的,对市场开放,投机商可以从中牟利,因此城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备不说,甚至还催生出一些豪华公墓。而农村的公益性公墓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其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自然不比城市地区,据笔者调查,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缓慢,有的县级市只有一处公益性公墓,根本无法满足农村人民的安葬需求。平坟容易,但平完坟往哪迁?与其采取雷霆手段强制平坟,不如先着眼于完善农村殡葬设施,在辅以相应的强制手段,因势利导,老百姓就不会太过于排斥,社会舆论也不会如此一边倒。

(二)政治环境差异
当代中国倡导“法治”,而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发展阶段不同,自然不可以同一标准来要求农村人民,因此在农村,法律并不比传统的乡规民约更能约束人们的言行。此外,“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农村地区地处偏远,是权力辐射最为薄弱的地区,在当前中国监管缺位的殡葬体制下,农村地区更为宽松的管理机制根本无法保障《保障管理条例》的实施。自2013年该条例修改,后相关部门更是相互推诿,乱埋乱葬现象层出不穷。
(三)文化教育差异
殡葬改革在城市地区更易推行另一重要原因是城市人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相对较高,更具备科学的、发展的眼光,较容易接受现代文明的殡葬观。而农村人民大多以土地为生,对于土地的依赖很丸“入土为安”这一沿袭了几千年的殡葬习俗早己内化于每个乡土人民的内心深处。因此“当国家法规与传统习俗发生冲突,并试图改变习俗的时候,实质上是在改变一种己有的、普遍的行为模式,此时国家面对的将不是一两起违法犯罪,而是大规模的不断涌现的违法犯罪活动。法律没有力量是每一犯罪都受到惩罚。”2012年平坟运动的失败结局,己经充分表明,在农村强制推行所谓科学的殡葬方式并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