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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墓葬,是人类的一种文化行为和现象,几乎是随着华夏文明的诞生而延续至今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认为:“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尸体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现代汉语中虽然是“坟”、“墓”连称的,但这两个字在古汉语中的表达意思却是不同的。《礼记·檀弓上》中孔子有云“古也墓而不坟”,一般说来,将死者放入棺木中,然后埋入土穴,埋棺的地方称之为墓,而在墓地之上堆土成丘则称之为坟。从坟墓二字的意义差别上来看,“墓”承担的主要是实际性的物质功能,是葬地的标识形式。而“坟”承担的更多是精神方面的意义,它是一个标记一一一个生命的标记、一个曾经存在的标记。从另一个角度说,坟的出现才表示墓葬行为具有纪念意义,是生者和逝者对话交流的开始,是情感寄予的开始。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并没有生和死的观念,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荒郊野外。到后来,处于人的亲情,受情感的驱使,人们不忍心亲人暴尸荒野,而将亲人尸体包裹埋之,并将亲人尸骨放在同一洞室,这更接近远古葬地的原始状态,这是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也是原始宗教的开端。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内的下室葬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上室为居住地,下室则为葬地。正是因为亲情是人类墓葬起源的原始动力,人们才会将亲人的尸骨埋葬在居室及附近,以便朝夕相伴。
土葬始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明显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至秦汉时期,统治者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为由,禁止民众火葬,于是土葬便成为汉民族的通用葬式,并世代沿袭。进入文明社会,土葬又是最能体现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最能寄托人的“追思”、“忠孝”等情感,并作为情感教化、人心治理的一类手段(如儒家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因而受到历代王朝的保护,一直沿用。
我国的墓葬在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形式特点虽有差别,但其基本观念都是一样的,即认为死者应保存完尸,“入土为安”,逐步形成了我国传统的墓葬文化。墓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为逝者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场所,是随着墓葬行为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我国传统上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墓(古代有“公墓”这一名称,但意义是不同的,是与“邦墓”相对而言,表示君侯等贵族墓地)或墓园,现代墓园的建设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借鉴和融合西方现代墓园的规划建设,伴随着现代殡葬事业逐步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