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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部门职责,深入宣传发动
民政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土地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行为。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公墓绿化苗木的供应工作,加强对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严肃查处毁林造坟、擅自出卖林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在县城规划区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和焚烧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和处罚。公安(交警大队)、交通部门,负责查处为土葬提供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名尸的检验。人社部门,负责开发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岗位;负责对享受丧葬费待遇的死亡人员,火葬后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卫计局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向丧属发放丧葬费。财政部门,负责整合涉农资金,重点做好主干线连接墓地道路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同时做好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的监管和收费标准的制订。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殡葬事务,负责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的殡葬管理。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违反本意见及《富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富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和管理办法》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进行查处,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不力的部门、镇(街道)、村进行责任追究。卫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医院私自运送遗体或利用救护车等非殡葬专用车辆偷运遗体下乡土葬的行为。文明办,负责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乡风文明的宣传工作。美丽办,负责将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住建(规划)、环保、审计等部门,负责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富平县委、县政府将宣传工作作为殡葬改革的先导工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改革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法规,大力倡导丧葬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富平县外宣办、文明办、广电中心被要求紧密配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接受现代文明殡葬的自觉性。线上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文明殡改政策,并动员群众积极转发。线下利用公告栏、村内广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展板、组装宣传车逐村开展循环宣传等形式,使每个村的在外村民和留守村民同步了解殡葬惠民政策,确保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明确丧葬奖补,推进路边坟治理
政策要求本县公民(含外来人员)亡故遗体和无名逝者遗体,应积极推行火葬。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的城乡居民(含外来人员)亡故后,必须实行火化,葬入城乡公墓,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全县辖区农村居民亡故后火化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同时,给予亡故者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丧葬奖补。城市规划区内群众迁坟火化干骨并葬入城乡公墓的,每具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补。其中,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亡故后火化的,除享受上述两项奖补外,再给予亡故者不超过1000元困难殡葬救助。在全县境内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及中心城区、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禁止制售水泥棺、木棺;对“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外),进行平坟整治和绿化,栽种常绿乔木,确保树与树之间连成墙,进一步提高老墓园整体绿化水平,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对散葬墓要逐步迁移到规划公墓,不允许再出现新坟。对平坟或迁移的坟墓,每座给予500元的奖补,逐步实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目标,提升全自然环境风貌和社会文明程度。
3、完善公墓管理,推进乡村公墓建设
政策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载体,遵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各镇(街道)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018年由县民政局筹措资金,统一设计建设,为每个镇(街道)建设2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设置“四区一室”即骨灰安葬区、遗体安葬区、祭祀区、休闲区、管理服务室。后续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各镇(街道)制定计划,民政局争取资金给予奖补。为规范公墓的运营管理,根据《富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和管理办法》《富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汇编了公墓管理制度,包含《工作人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墓有专人管理负责园内的卫生、绿化、消防、公共设施等工作。一是定期定点对公墓检查及维护,保证公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规范丧属治丧活动行为,要求将逝者遗物和丧葬用品统一在焚烧炉焚烧,预防火灾隐患;三是逝者安葬后要按照公墓管理规范化标准恢复墓地原貌,确保殡葬设施统一规范。
4、党员干部带头,强化督办问责
党员、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群体,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办理丧事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禁止高频音响播放哀乐,提倡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灵堂、集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祭祀、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不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动员身边的亲属、朋友支持新型城乡殡葬政革工作。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有关殡葬政策规定,县纪委、监察委将严肃进行追责,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文明丧葬正能量。推进城乡新型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事务,富平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各镇(街道)、各部门也把殡葬改革工作摆在与主要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落实激励与惩戒措施。同时,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满足城乡殡葬需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殡改进度纳入目标管理,加强对殡葬改革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跟踪问效,对推动不力、影响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贵,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