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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殡葬改革的总方针和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重要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笔者所在的Y县人民政府也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本县的实施方案,着力从扩大殡葬服务设施覆盖面,积极有序推行火葬、改变土葬习俗,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和严格执法力度移风易俗,提高进入公墓安葬和火化区火化的比例,制定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政策,规范管理殡葬服务等方面推进殡葬改革,并制定了“力争到2020年底,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50%的村委会,全县火化区平均火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由于农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度较低,对青山“白骨化”的严峻形势不以为然,整治全县“三沿六区”(即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范围内的墓地成效即“见树不见坟”的效果不明显;乡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不科学;虽县民政和社保部门均出台了鼓励火化的补助政策,但全县的火化率仍较低;并出现了己划为火葬区的群众入棺下葬的情况,为了坚决执行火葬区的群众必须火葬的要求,Y县民政局和涉及乡镇依规定又强制把入棺下葬人员又火化的情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