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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土葬并非是我国唯一的殡葬方式,也并非是我国长期的民族习惯,火葬方式很早就已出观《庄子·逸篇》里有“羌人死,焚而扬其灰”之说《列子》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然后成孝子”。后来随着佛教传入我国,火葬习俗不再限于少数民族,开始在一些信教民众中实行。

火葬的流行是在南北朝时期,到了宋朝民间更是非常普遍。北宋中期,汁京、山西、洛阳等地火葬最盛,南宋时期火葬习俗蔓延到广大的南方地区,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等地都很流行。有些地方城郊还专门建立了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到明清时期统治者通过立法限制火葬后,火葬方式逐渐减少。《大明律·礼律·丧葬条》及《大清律·仪律》规定了对违反规定实行火葬者,实行“杖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斩首”的刑罚。在严刑峻法之下,明清以后土葬在民间基本成为主要的殡葬方式。从上述资料来看,在古代,土葬习俗在民间并不根深蒂固,官方是土葬方式的大力推行者。基于对儒家思想“忠君’、‘重孝”的尊崇,封建统治者对土葬的极力推行实际上是将儒家“重孝”观念在民众生活中的具体化。由此,也可以看出,古代传统习俗并不是永恒不变的,民间丧葬习俗随着文化环境和信仰的变化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