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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殡葬体制不完善
公共事业是指以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前提,以实现公众整体利益为目的,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协调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的组织、部门和公共企业。其具有公益性特点。基本殡葬属于社会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保障公民基本的权利的主要方式,政府应该是殡葬服务的主体,应该提供能满足公民基本殡葬需求的服务。而且对于由殡葬市场提供的各种殡葬服务,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健全殡葬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基本殡葬权益。

2、国家殡葬机制运作不规范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由于生老病死等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天赋人权,生老病死是人的基本权利,殡葬上应该人权平等,殡葬费高低不同,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所以应该将殡葬这一关系民生的问题应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补贴,形成一个完整的殡葬机制。当前,政府中并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殡葬管理机制,层级混乱,没有统一管理,也没有财政上的固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