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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确定了“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方针,2012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亦重复这一规定。二十多年来,火葬区不断扩张,火化率径直攀升,我国已有上海、江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山东省政府的规章亦规定(除少数民族外)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西藏、青海、内蒙古没有制定推行遗体火化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外,28个省级行政区已全部确立“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丧葬管理方针并规定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2021年我国的遗体火化率已提升到58.8%以上,虽然从国际上看,我国的整体火化率并不突出,但这已经是当前时期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在法规、政策的双重支持下取得的最大进展。鉴于火葬区的数量调整情况由民政主管部门掌握且不属于民政部门统计公报或者其他渠道公布的内容,各地对火葬区标准的执行情况亦没有统一的公布或查询渠道,为此,该情况只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同时,为了一并了解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中执行殡葬法规的其他实际情况,兼顾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不同规定,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最大限度统一的情况下,经向殡葬主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我国大陆地区30个省市自治区的火葬区、土葬区(部分地区)划定情况,其中,江苏、浙江、辽宁、河南、福建、北京、海南、重庆、湖北、新疆系笔者电话咨询所得。在申请公开时需要根据各地的申请系统传递或按照其他方便沟通的方式获得反馈。本次一共向全国大陆地区30个省市自治区提出申请(西藏实行天葬故未申请),全部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