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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殡葬产业的研究方面,相关概念应用不清晰。国内各大学者对于殡葬业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殡葬业的综合现状和改观建议,并未对殡葬事业、殡葬产业和殡葬行业进行领域区分研究。研究各个概念的应用为现有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区分和意义,但现有的研究停止在了殡葬业的内部,几乎将其混淆使用。

当前社会对于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范畴。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产业是指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在普遍认同这一观点的基础上,我国经济学界有学者对产业作出了更严谨的定义:产业是由国民经济中具有同一性质的经济社会活动单元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产业是指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一切领域,而每一个具体产业又是由同类型企业集合而成。
苏东水又进一步将产业定义为具有同类属性的具有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或系统i5i。如果严格按照国民经济部门来定义产业,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等非经济部门或非企业的集合不能视为产业。然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将公共管理、教育、国防、社会组织和个人服务业列入了产业范畴,而我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CGB/T 4754-2011)就采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CISICJ2008年第四次修订版的分类标准。制定本标准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流通与生活服务,涵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等。而殡葬产业在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的代码为7980部分,其定义为与殡葬有关的各类服务。因此,在此定义殡葬产业为与殡葬行为相关的具有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主要包括殡葬企业、殡葬从业者,以及具有盈利目的的殡葬单位,涵盖殡葬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
在其他应用概念的论文中,主要有三种认识。第一种认识将殡葬业笼统看成是殡葬服务业,将其纳入产业范围进行分析。这在很多文献中均有体现。《农村殡葬的产业化路程》中,直接将殡葬产业化定义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殡葬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殡葬服务业垄断形式判断及其绩效分析》中,直接模糊了殡葬产业、行业、事业的概念,直接称殡葬服务业,但从其绩效分析中可以得出,论述过程中,是以殡葬产业作为前提假设进行分析的。第二种认识将殡葬行业与殡葬事业同提,在殡葬事业的大前提下,讨论殡葬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殡葬行业现状—来自浙江省的调研》提到了殡葬行业,对浙江省殡葬行业进行了调研,提出殡葬管理的新的管理体制。这里虽然调研的是殡葬行业,但更多的是从殡葬事业的角度出发,力求解决社会事物管理中的问题。《寻求公益与效益的公平》中,更是从殡葬事业的角度出发,对殡葬改革中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力求明确政府在殡葬事业中的角色定位,构建全新的殡葬事业管理经营体制。在这个前提下,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强化殡葬行业监管,实现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当前殡葬改革》一文中,直接将殡葬看作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而当前进行的殡葬行政管理是国家对死者殡与葬的社会事务管理。但文中直接提出的殡葬业,既在殡葬事业的概念之下,又更多的意指殡葬行业以及其中的殡葬市场。其认为,作为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殡葬业出现了暴利经营、大量资源的蚀耗、消耗财富破坏文明等问题,引发公众对其社会公益性的质疑。第三种认识直接将殡葬事业与殡葬行业等同看待。《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直接提到殡葬事业的收入,其中就包含所有殡葬行业的收入。
以上三种认识,存在于不同的研究中,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市场化部分,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公益性部分,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管理,或专注于殡葬服务的对象,无论哪一种,都没有将殡葬事业、行业、产业明确区分开来,有一些直接以殡葬业来简称所要研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