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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监管体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来源:2023-12-19 08:23:58

      (1)加强政府调控功能,强化市场监管职责。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4)统计,全国殡葬服务机构总数为4382个,殡仪馆为1784个,公墓为1506座。但在许多市、县仍在实行馆、所合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没有设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所,由此导致的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不清、权责不明的局面难以得到改善。政府部门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成为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的绊脚石。因此,在完善农村殡葬法律规制的进程中,推进“政事分离”、“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革创新殡葬行业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在殡葬服务领域应扮演好监督员的角色,将工作重心放在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管上,逐步撤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直接干预,以期解决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缺位、错位和越位等问题,集中主要力量搞好殡葬改革。同时,政府部门在贯彻落实殡葬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将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必须保障改革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确评估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接纳能力,将成为农村殡葬改革是否成功、是否达到改革目标的关键因素。不难想象,一场破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殡葬改革,必将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阻碍和压力,即使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但却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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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明确农村殡葬管理职责划分,形成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农村殡葬管理工作不单单隶属于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职能职责,它是涉及到民政、公安、工商、林业等十几个部门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但在现阶段我国农村殡葬管理的实践中,仍普遍存在民政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这势必会影响殡葬管理工作的成效,造成殡葬管理难的现状。民政部门这种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也致使执法过程有心无力。虽然公安、国土、林业等其它职能部门也有管理职能,但由于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没有明确划分各部门的权责问题,不免出现懒政怠工、互相推楼的现象,同时农村较为分散且远离城市,我国的职能部门在管理时很难监督到位,也致使殡葬改革成效事倍功半。因此,在完善农村殡葬法律规制的进程中,为解决各部门间条块分割、执法推楼扯皮等问题,应当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界定,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针对殡葬领域某一特定事项,由地方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殡葬执法活动,这将有利于整合殡葬执法资源,密切部门合作,强化执法合力。

      (3)增加农村殡葬经费投入,改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改革是一项长远的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保障是殡葬改革持续发力的动力保障,基层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否则,农村的殡葬改革就很难有所作为。在农村,之所以出现“二次入棺”的“骨灰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跟缺乏相应的殡葬基础设施有关,人火化后除了入棺土葬就根本不知道骨灰盒如何安放,所以,“骨灰坟”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完善农村殡葬法律规制过程中,应加快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为保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有序投入,在立法过程中,应对基层政府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加以明确。在农村的每个村子可借鉴大城市成功的经验,实行一村建设一个公益性墓地,具体可根据村民人数的多少,来决定公益墓地的面积问题。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大投入资金的力度,另一方各地可以开拓创新,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吸引投资,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