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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也被称为殡葬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其服务内容是为逝者及丧户开展的包括殡、硷、葬、祭在内的一系列活动。殡葬业是比较特殊的服务行业,其特殊性在于它的服务对象包含死者,并且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我国古代的殡葬服务行业被称为“杠业”,杠房是中国最早的专门承办丧事的店铺,杠房的诞生催生了传统的殡葬经济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伴随着我国殡葬业的改革,我国殡葬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我国的一些沿海大中城市中,开设了许多诸如私立殡仪馆、私立寄框所等的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由旧政权机关改制而成的公营机构。在这个时期,民营机构承担了几乎所有的殡葬服务,而公营机构则主要承担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责任。1956年4月27日,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共同签署了火葬倡议书,白此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序幕。我冈的殡葬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第一阶段,殡葬改革的倡导和初步实践阶段,此阶段自1949年开始,历经三十年。1956年,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签署了火葬倡议书后,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指导原则,党员和国家干部等率先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同时,国家内务部拨款,开始在大中城市兴建火葬场,到70年代,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建立起了火葬场。当时的火葬设备基本采用燃煤炉,由于科技含量较低,因此污染也较为严重。在管理体制1978年国务院设民政部,下设民政司,火葬场、殡仪馆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殡葬事业单位,由民政部直接领导和管理,其经营和运作也完全依赖于民政部拨款。在这30年的改革历程中,殡葬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据《民政统计历史资料汇编》(1993年版)的统计,截至1979年,全国火葬场的数量达到了1608个。
第二阶段,殡葬改革在困境中前行的阶段,此阶段自1979年开始,到1985年结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极“左”思想以及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潮的影响下,有人把火葬改革错误地当作是“四人帮”搞的,而“简办丧事”则破坏了丧葬白由。因此,这一时期,在许多推行了火葬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地区,其土葬率回升,而火化率的下降导致火葬场的经营严重亏损,同时,披麻戴孝、大操大办丧事等丧葬陋习又卷土重来。1981年,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殡葬工作改革会议,提出了推进殡葬改革的五项措施,其中一项就是整顿火葬场。通过整顿,加强了内部管理、减少了开支、改进了设备,不仅扭转了火葬场长期亏损的局面,还提高了殡葬服务的质量。1983年,民政部鼓励殡葬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此,一些殡仪馆、火葬场转亏为盈,充分调动了内部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民政部颁发了《殡葬职工守则》,从制度上规范了殡葬从业人员的行为。
第三阶段,1985年至1997年,是殡葬改革的规范化阶段。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等作出了规定,并对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改革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规定加快了土葬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全国公墓开始迅速发展。《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的发布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都推动了公墓的发展。1990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殡仪馆等级标准评定办法>的通知》,以及1993年印发的《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都进一步推进了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在这一时期,殡葬管理体系也逐步完善。1988年,民政部在社会事务司内设殡葬管理处和殡葬事业处,殡葬法规的制定、实施等工作由殡葬管理处负责,而殡葬单位的建设、丧葬用品的研发等工作则由殡葬事业处负责。此外,1989年,中国殡葬协会成立,自此推动了我国殡葬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第四阶段,1997年至今,是殡葬改革逐步凸显公益性的深化阶段。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殡葬事务管理、殡葬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规定,从而推动了全国各地的殡葬立法工作的开展。由于殡葬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全国殡葬执法力度也随之增强。在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后,丧葬用品及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2008年,殡葬事务也改由社会事务司下属的殡葬管理处管理。2009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确定了惠民殡葬政策的概念、实施细则等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2012年民政部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逐步推动了殡葬改革公益性程度的提高。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正式实施,删除了强制平坟的规定,体现了文明执法、以人为本的改革思路,同时增强了殡葬改革的法制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殡葬服务分为两类:第一类,基本殡葬服务;第二类,延伸殡葬服务。其中,基本殡葬服务的业务内容属于最基本的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业务。延伸殡葬服务,也被称为选择性殡葬服务,是殡葬服务机构根据丧户的需求为逝者提供的个性化、多样化、特殊化的服务,包括遗体整容、吊唁设施租赁、遗体安葬、祭奠服务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我国城镇殡葬业是指我国实行火化地区的殡葬业。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火化区主要是指人日密集、耕地稀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而土葬区则是指那些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根据上述划分标准,我国城镇基本都具备实行火化的条件,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城镇居民基本都实行火化,因此本文将城镇与火化区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