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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墓的经营管理活动,由开发期和管理期两部分构成。
公墓经营的核心是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经营,公墓的经营管理和土地是密不可分的。这就决定了这种经营管理活动,在空间上的不可移动性和时间上的长期性。这种长期性,按时间顺序划分,由开发期和管理期两部分构成。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开发期,是指从征地开始起至墓穴完工交付使用时为止。在此期间内,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砌墓、墓区配套设施建设、长期绿化等工作,以建设工作为主。
管理期,是指从墓穴出售开始,至一个使用期完毕(如20年)止,主要从事墓穴维护、卫生清理、经常性美化等工作,以管理工作为主。
(2)开发期和管理期两个期间是并行的,两种经营活动同时存在。
从宏观、整体上看,一个公墓从开始建设至完全封闭,都应属于开发期;但从微观、个体上看,一个墓穴出售后就已转入管理期。目前,绝大部分公墓都是边建设、边出售,所以,就这些公墓而言,两个期间是同时存在的。
(3)两个期间内的两种经营活动,构成管理者两种不同性质的收费。
开发期内,我们主要进行的是墓穴开发等生产性活动等,这些活动的进行,导致墓区、墓穴的成型,构成了经营者对墓穴使用权的所有权。出售这个使用权,收取的是墓穴使用费。
管理期,我们主要进行的是墓穴维修等服务性活动,并据此有权要求客户支付服务费,收取的是管
理、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