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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市城区全周边有8个乡镇,都有农民私自将自己的耕种用的土地以买卖的方式卖给他人修建坟墓。出卖指将自己耕种的土地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集体所有人之外的他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成员。其中有三个回族自治乡主要由回族聚集少数汉族杂居,出卖土地的情况较少,有出卖的情况也是由村里的汉族农民私自出售。

农民耕种土地属于村集体或村小组所有,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无法律依据,但是这种现象在Z市周围的乡村非常普遍,将土地出售给他人建造坟墓已经成为默认允许的错误。很多土地是在殡葬改革政策执行之前就己经出让,但是在笔者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还有农民将自己耕种的土地出让的行为。除了少数农户对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出卖不符合法律感到不安以外,大部分农户对于土地的转让并无感到不妥。在采访几个村委会主任时,他们也表示土地转让的价款不属于村委会,都是农户家自己收取,他们也从未干涉过。农村土葬并未限制,所以各家各户之间也互相理解,若是占了他家几方土地,大家也不会计较。土地主要是出卖给城里想要土埋又没有地的人。土地出卖的现象己经二十多年前就出现,也并没有听说因为出卖坟墓地而发生纠纷。村委会也从未干涉土地买卖的情况。
土地出让的价格高低不等,按照风水和地理位置,由3000元至20000元不等。据调查在Z市城区南部的H乡和S乡的土地价格最为高,部分土地转让价格达到20000元。而H乡和S乡的农业条件最为良好,有S河流经过,村中有高原难得的水田课种植水稻;同时还有低缓的丘陵山坡,种植苹果等经济果林,农业收入可观,是Z市所属村镇中农村收入最高的乡镇。真是H乡和S乡背山靠水的环境符合传统风水观念,所以地价高昂。但也真是因为发达的农业,H乡和S乡的农民很少出让自己的土地。在笔者调查的几户农户中,有一户的情况为子女外出打工,家中老人和孩子无力耕种才出卖土地。还有另一户是因为出于和购买土地者有“关系”所以才不得己以5000元的价格出让土地。
土地转让的情况一直存在,这与经济收入呈现相关性。H乡在2000年左右出卖土地的情况就十分普遍,主要是当时的农产品价格不高,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2010年之后来在政府引导在丘陵地带种植果树和在少部分水田种植藕后,不仅农化产品收入增加还带动了旅游等其他经济。所以在2010年之后H乡几乎再无出卖土地作为坟墓用地。其他远离市中心的村镇出买土地的情况更多,特别是最近两三年。J乡农户反应,原因主要是城中对殡葬改革的严格执行,导致离市中心进的村镇不敢再进行土地交易,所以要土埋只能向更远的村镇购买,这也就解释了J乡不是作为“风水宝地”但近几年也出现了卖地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