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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哲学体系(环境意向)和人文伦理体系 (宗教心理意象)相互融合后的凝固物。人类存在的自然生命现象是通过死亡与出生来界定的。如果说,出生意义的不确定性是因为需要通过未来予以昭示,那么死亡的意义则因为既往活动的证明而变得厚重。因此,殡葬活动是一种围绕个体生命死亡而展开的一种具体文化现象,文化内蕴丰富而深刻,体现了人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与理解。中国传统的殡葬祭祀明显的反映了封建社会“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殡葬观念。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雍也》)将死后世界、侍奉鬼神置于“生”之后再做讨论,并要求以人性情感来对待死亡。“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 (((吕氏春秋》之《安死篇》),中国墓园在那个时候已经出现了雏形。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决定了殡葬文化的延续性,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决定了殡葬文化的更生与变革。
当今社会,中西文化的相互交流碰撞促使中国现代墓葬文化观念的急剧变革,国人不再局限于传统儒家提倡的事死如生、入土为安的墓葬习俗,大胆的引进了西方现代科学的墓园景观规划建设体系。但是,我国现代新型墓园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文化的延续性决定了传统殡葬文化在国人观念中的根深蒂固,“隆丧厚葬”的传统殡葬文化和殡葬活动依旧在中国盛行,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破坏了城市和乡村的生态环境。这就需要我们提取西方墓园景观规划体系中能和中国殡葬文化兼容的合理内核,结合传统殡葬文化中的优良部分,树立“厚养薄葬”的思想和“人来自于自然,又回归自然”的科学生命观,探索出适合我国自身的一套墓园景观规划体系。这也是本文的选题依据之三。
现代墓园规划体系尚需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已于2012年1月1口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殡葬设施用地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属于区域公用设施用H3(中类);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古墓葬属文物古迹用地A7(中类),而殡葬属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中类),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等设施用地。但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及其实施细则还未包括殡葬设施的内容,墓园用地性质的归属问题还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位,由此导致了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绝大多数城市都忽视了殡葬设施这类用地的规划,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现代墓园的景观规划设计缺乏成熟的规划体系与理论加以引导,在实际操作中,墓园景观规划设计多参照一般公园景观规划的方法,这种景观规划方式对于墓园这类特殊纪念性景观文化资源来说难以满足其规划要求,因此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笔者认为深入研究现代墓园景观的规划体系与设计理念、方法、内容等当务之急,这是本文的选题依据之四。
上述四个方面是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的。人口压力与土地资源医乏的现状为内因、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外因,殡葬文化的变革是核心,健全的墓园景观规划体系则是最终目的。健全的墓园规划体系可以解决人口压力、土地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出现更加生态可持续性的模式。这种生态模式不仅要顺应现代先进殡葬观念,也要符合传统文化。文化又是景观形成与变化的一个重要因子。尤其是人文景观,它与文化相互影响,文化塑造景观,景观反映文化。不容置疑,这几方面的压力和需求正是中国现代墓园兴起的一个主要因素,构成本文研究的背景和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