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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造殡葬服务的提供主体

来源:2025-03-10 07:52:52

    在计划经济时期,殡葬服务的提供由民政及民政所属的事业单位完成。在这一体系中,民政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控制了几乎所有的殡葬服务资源。由民政所属的殡葬事业单位在殡葬服务提供中也扮演着绝对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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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公共服务体系也开始随着各种体制的改革而重新调整。其中最重要的调整表现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和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新生力量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民政对殡葬事业单位先行“放权让利”,转换殡葬事业单位经营机制,促使殡葬事业单位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后来,国家又鼓励部分殡葬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全通过市场获取资源。市场化改革的极端形式是通过改制,使部分殡葬事业单位转制为殡葬企业,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商业化的运作方式生产和经营殡葬事业的产品与服务。80年代开始的改革使殡葬事业单位增加了预算外收入,从而减轻了政府负担。但这一过程存在两个问题:民政减少了对殡葬事业单位的拨款,而让殡葬事业单位以商业化的方式增加收入,这实际转嫁了殡葬公共服务的支付主体,服务对象或者公民在殡葬公共服务中不得不增加开支。这也直接导致了后来社会所抱怨殡葬暴利的问题。另外,这种改革尽管增加了殡葬事业单位的营收,但对殡葬事业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并未改进,因此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没有提高殡葬服务的效率。从总体上说,80年代以后的殡葬事业单位改革,从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而言是不成功的。与事业单位改革相呼应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兴公共服务提供主体非营利组织的兴起。自1970年代末以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非营利组织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1989年,全国非营利组织仅有4446个,2003年底发展到26.66万个,年均增长34%。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非营利组织38.7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收入合计1343.6亿元;各类费用支出900.2亿元;2007年非营利组织增加值为307.6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2%。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1.2万个,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共有基金会1340个。快速增长的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中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但是,由于体制与历史环境等原因,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较其数量而言仍然显得十分弱小。

    重造殡葬服务的提供主体就是要改变政府主导的殡葬事业单位一家独大的局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稳步地将提供基础殡葬服务的殡葬事业单位改制为国营非营利组织,将提供非基础殡葬服务的事业单位改制为国营企业。同民营非营利组织和民营企业一同参与市场竞争。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正确处理行政与企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让市场去调配非基础殡葬服务资源的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高效,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