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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墓穴、墓碑多采用水泥石料,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长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这样的墓地改变了原有的土壤和地质结构,而且石材和水泥风化的时间非常漫长,由此对土地造成的影响比起传统土葬对生态的后续影响有过之而无不及,土地生态修复更难。笔者考察国内的公墓,坟家墓碑鳞次栉比‘青山白化”或“土地白化”造成的“白色污染”不仅改变了区域景观,破坏了自然环境,还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因此,严禁在土葬改革区修建水泥砖或其他砖石墓,禁止立石碑,更不允许用大理石、花岗岩、汉白玉等石材建造墓穴。政府可实行检查与举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执法部门定期巡查制度,同时配合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一旦发现有人筑坟、立碑或用砖石水泥砌穴,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予以拆毁并收取土地损坏费,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罚款、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