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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是承担殡葬管理事务主要工作的部门,监管执法范围广,包括了殡葬用品设备管理、殡葬设施建设、殡葬管理服务等,工作事务繁多,但人员配置不足,对日常的殡葬执法任务显得力不从心。为加大殡葬执法力量建设,保障执法效力,需多管齐下,解决当下殡葬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一要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将殡葬执法职能从原民政局的殡葬管理所剥离出来,单独设立殡葬执法机构,成立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将监管执法职能收归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实现殡葬事务的管办分离。同时应在编制数额、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车辆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均需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和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后方能上岗,明确殡葬执法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签订责任承诺书,加强对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的绩效考核,对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或无法胜任殡葬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立刻调离执法岗位。执行殡葬执法24小时应急响应制度,所有殡葬执法人员要确保电话24小时通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半小时内赶至现场。二要严格规范殡葬执法程序。殡葬执法通常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执法程序的合法化、规范化对提高殡葬执法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流程步骤、办理时限、相关文书等,避免因程序不规范等执法漏洞带来执法风险。同时要通过法律教育和执法培训,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提高殡葬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争取做到统一标准、宽严一致,保证殡葬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三要积极借助司法力量。面对违规坟墓建设、骨灰“二次装棺”土葬等执法难度大等违法行为时,要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充分借助司法力量,将殡葬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紧密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殡葬违法人员履行催告程序,未整改到位的,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提高殡葬违法案件的办结率,以此来维护殡葬执法的权威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