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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作为一种从人类诞生以后就慢慢产生的仪式,从来都是国内外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领域的学者研究的热门话题。其中,不少学者认为殡葬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它作为粘结纽带维系着社区或村落的生存与发展,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举行葬礼时社区或村落的人一般都会聚集在一起进行相关的仪式,在此过程中唤醒和再造了集体情感,增强了人们对社区以及村落的认同,从而维系了社区以及村落的生存与发展,涂尔干在探讨宗教的过程中就对一些族群的死亡仪式进行过探讨,他在发现举行葬礼时,平时分散劳作的人们被集中起来,举行共同的活动与仪式,加剧了人们相互交往、相互亲近的集体感情江、,唤醒了濒临枯竭的集体意识。二,死者的亲属对死者具有强烈的依赖,死者的死亡会对他们造成巨大的冲击,死者亲属的情感处理不好则会对家族、社区或村落造成冲击。因此通过殡葬活动消除死亡对亲属造成的冲击,即体现了热内普认为的仪式作为一种社会手段,具有恢复群体稳定和平衡的功能。杨庆塑分析了居丧家庭通过殡葬仪式直接释放悲痛,他认为人们在情感上、社会上和经济上对死者有依赖,尤其当死者是顶门立户的成年人时,会对生者造成情感上的悲痛及精神上的压力,②继续生活下去的责任迫使他们尽快从中走出来,因此通过举行一系列的仪式如亲属失声痛哭、守灵等方式减轻亲人死亡带来的情感震撼。而费中正则从传统殡葬活动中居丧家庭以外的群体参与殡葬活动以减轻居丧家庭的情感刺激来分析,他认为在传统殡葬活动可以使居丧家庭在承受情感压力的情况下免于应对高度程式化的殡葬流程,同时其他社会群体在殡葬活动中深度参与,可以缓解居丧家庭的情感刺激,从而维系村落的发展。三,殡葬活动可被视为农村的一种礼俗互动,而以礼俗互动为基础在乡土社会中形成一种非正式“规训结构”,而社区或村落正是由这种非正式“规训结构”维系的。许娘光研究了大理喜洲镇人们生计生活、婚丧习俗、育儿方式和祭祖,展示了当时人们在祖荫下生活的图景,即祖先像一颗大树一样荫蔽着子孙后代,绵延不绝的子孙后代悉心供奉它们的祖先,正是以这种大家庭和父子同一理想互为支撑,形成了一种社会制度,即契约性法律,它规训了乡民社会生活的同时沟通了大、小传统即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最高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非正式的“规训结构”造成了社会兴衰、朝代更替。与这种非正式“规训结构”为基础形成的契约性法律,因此殡葬及其相关仪式作为一种静态的纽带维系着乡村社会。
殡葬作为乡村社会一种静态的粘结纽带,表现在以上三个方面。同时这也是王夫子认为围绕死亡而构建起来的殡葬文化得以从史前时期一直以不同的形态流传到现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