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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信息传递形式,它依据类比联想的思维方式和约定俗成的习惯,以某些客观存在或想象中的外在事物加之其他感知到的东西来反映特定社会人们的观念意识、心理状态、抽象概念及各种社会文化现象”。而隐喻则表达“一种性质的变化,是两种互不相关的经验领域间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具有阐释性的、图像般的、高度概括性的意象的方法。”仪式的象征隐喻是其中的象征符号所表达的文化意蕴和宗教意旨,一个个象征符号的排列组合构成了完整的仪式价值追求。在丧葬仪式中,看似无足轻重的莫名习惯往往具有重要的隐含意义,这些习惯与符号共同搭建起了生与死之间的桥梁。

范热内普在《过渡礼仪》一书中提出了“过渡礼仪模式”,包括分隔阶段、边缘阶段和聚合阶段;维克多·特纳继承和发扬了范热内普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将边缘阶段细分为阂限前、阂限和阂限后三个阶段。如果说阂限前和阂限后是一种“结构”状态,那么处于阂限之中就是一种“交融”状态,即一种“反结构”状态,这种状态可以使仪式主体获得“新生”环境,从而在不同条件下发挥创造性的潜能来获得新的非身体意义上的“生命”,以此更好地回归到原来的社会结构中。值得注意的是,与范热内普分类模式研究略有不同,特纳的重点在于强调阂限阶段社会关系中的象征意义。象征只有放在具体的仪式中才能更好阐述其中蕴含的隐喻,脱离社会实践展演的研究没有任何的现实价值。象征符号是仪式表演中保留着仪式行为独特属性的最小单元,也是仪式语境中独特结构的基本单元,本质上是社会过程的一部分。笔者将借助范热内普的仪式过程理论和特纳的仪式象征理论,来剖析巴蜀传统丧葬仪式在不同阶段的法律文化隐喻,展现巴蜀人在治丧过程中的“能指”(符号),并揭示其中的“所指”(概念)。
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巴蜀传统丧葬仪式的行为实践和法律文化隐喻,同时与上一章丧葬活动的一般程序形成有效的关联,大致将仪式三阶段理论与丧葬活动划分如下,以此形成理论与实践阐述的逻辑闭环:首先,报丧、奔丧到小硷、大硷是分离阶段;其次,设灵堂、做道场到择期、下葬可视为阂限阶段;最后,治丧末期的宴客和复山则可以看作聚合阶段。其中,“分离、阂限、聚合”三阶段的仪式和行为并非完全独立,而是交叉存在。例如“烧纸钱”这一行为符号目的在于希冀逝者远离生者世界,而向亡灵世界靠拢,不仅仅表现在逝者装棺入硷时,更体现为下葬复山后;不仅仅表现在丧葬活动过程中,更持续到日常生活里一一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例如春节、清明节,巴蜀人都会在坟墓或祖宗牌位前供奉祭拜,寓意逝者在亡灵世界多福多贵并祈福庇佑生者在现世世界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