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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火葬、土葬、冰葬、树葬、水葬、悬崖葬等多种殡葬方式,其中火葬与土葬是最主要也是最为常见的殡葬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恶劣的生存环境限制了人类的思维能力,人类对生老病死等自然现象困惑不解,这时殡葬、灵魂等概念尚未萌发。随着生死的界限被慢慢感悟与参透,人类为寄托对死者的哀思,灵魂不死与祖先崇拜的观念应运而生,殡葬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诗经》中的《大雅·下武》记载了有关殡葬祭祀的内容,它被认为是最早关于殡葬祭祀的诗歌之一。

这首诗歌反映了早在我国周朝时期,就己经出现了有意识的殡葬祭祀活动,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殡葬流程和仪式。崇拜祖先的精神信仰和根深蒂固的殡葬观念使得殡葬制度在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中始终扮演着特殊且非常重要的角色,殡葬制度也因此充斥着浓厚的伦理色彩和人情味道。
随着近代社会风俗的不断变迁与思想文化的不断传入,我国的殡葬体制也随之发生了剧烈变革。蔡元培和薛笃弼在1928年共同制订的《丧礼草案》旨在通过简化殡葬礼仪实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这为中国现代殡葬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建国后,为了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压力,同时也是为了克服粮食短缺的困难,原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在1952年提出了“平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这被视为我国殡葬改革的起点。而后,在中共中央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身后都火化的倡议,这项倡议的提出有效地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极大地推动了丧葬旧俗的破除与殡葬体制的改革。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殡葬体制改革,国务院又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本)》,这为补齐殡葬制度的短板,解决殡葬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