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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生命的尊重、对生活的热爱。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利益的事。综观近二十年的殡葬改革历程,贯穿其主线的就是推行火葬。推行火葬的主要目的是节约土地、资金、木材等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虽然火葬在农村“自上而下”的实施过程中,农民从环保意识淡漠到认知土葬对耕地的危害并逐渐接受火葬,但火化后骨灰的处理问题又随之凸显。

相对而言,我国广大农村还较为落后,绝大部分乡村没有修建村级公墓,甚至一个县或一个镇才建有1处公益性公墓,而这类公墓:一是位置远离农村,在祭扫时间集中的清明节、中元节,死者家属在墓地祭拜的时间可能也就几十分钟,但交通拥堵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就要几个小时;二是收费较高,农民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支付高额的墓地安置费、管理费等。因此,周边农村居民认为这类公墓是为了满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需求,不是为农民修建的。农民为了解决骨灰安葬的问题,只能采用骨灰装棺就近埋葬在耕地里的方法。同时,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关系缺乏基本的权属概念,只知道耕种的土地是属于自己家的,可以随意使用,旁人无权干涉,将骨灰埋葬在自家耕地内占用不了多少地方,方便对坟墓的维护,还不用缴纳公墓管理费、维护费等费用。一方面这样的土葬处置方式并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制止和反对,从而越来越多的农民在亲人逝世后采取土葬或二次土葬,占用农业耕地的坟墓也越来越多了起来。另一方面,较发达的农村周边地区也有许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未履行报批手续、占用耕地或毁林地兴建的非法公墓,只是此类墓地多数为私人经营,占地面积较大,坟墓修建奢华,安葬数量很少,收费很高;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地点分散,管理混乱,不符合周边村民对墓地的实际需求和购买能力。例如,济南市商河县,此处土壤肥沃,土层深厚,是济南市农业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有巧个居委会948个行政村,2011年末商河县总人口62.5242万人。通过调查,经民政厅对公墓的检查验收,商河县全县只有l处合法经营性公墓,多数村镇没有建设村级公墓。就是这l处公墓也因为位置偏僻远离农村居民住地,各类费用很高,不符合农民需求。所以当地农民更愿意采用就近土葬的办法。这也使得商河县耕地内的坟墓越建越多、规模越建越大,占用的耕地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