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如上所述,殡葬服务市场属于自然垄断市场,且信息不对称状况较为严重,存在市场失灵的状况,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管制。同时,切实实现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但必须指出的是,政府部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往往容易导致管办不分、政企合谋形成利益集团状况的出现。这在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建设中体现得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民政行政机关、殡葬管理事业单位和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管办不分,民政部门与殡仪馆等机构形成一种“父与子”的关系,导致了殡葬行业部门利益的出现。同时,政府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殡葬服务运营并未进行有效监管。总之,当前中国殡葬服务的提供和消费呈现出政府监管不足、干预有余的特点。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建议借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逐步将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改为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其运行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社会捐赠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收入等,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根据具体地区的实际需求决定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要求殡葬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充分的信息。
考虑到目前中国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与殡葬服务提供的市场失灵,建议将选择性服务中的部分内容纳入到基本服务的范畴,同时增补哀伤抚慰等对生者的服务内容,使殡葬服务的覆盖对象延展至丧属。随着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的扩大,政府财政补贴或减免费用的规模亦应增大。此外,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或减免抑或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要明确具体的减免或免除抑或补贴的规模和水平。政府应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用以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资金充足。
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的扩大意味着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减少,这必然有助于纠正当前殡葬服务市场出现的乱象。同时,政府部门要对有限的选择性殡葬服务加强监管,让其价格回归合理,使国民能够负担得起。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要素传导机制的持续优化,如果一些服务通过市场运营能够获得更好的提供,那么,到时扩充市场性服务的范围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