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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参见丧葬活动的范围和层次,鲁中南地区与民间的丧事活动有着其类似的规格,通常为:
死者的子、媳、孙、孙媳、重媳等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主要家庭成员,构成一个孝子集团,他们是丧葬仪式的主要承担担者或者说是这出人生戏剧最后一幕的主角;家族属于姻亲亲属集团,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及分们的配偶,死者的侄、甥及配偶子女,女婿,亲家,堂表亲戚及更远一些的亲属。而是属于姻亲群体;还有一层就是邻里集团,这是以地缘关系划分的,但并非纯粹的地缘关系,而是同时掺混着较淡远的血缘关系。其中包括死者自己所在的村落的邻里,这其中自然有同姓的远亲,也包括死者嫁出的女儿的邻里乡亲,这些或近或远的村邻与死者有着或亲或疏的姻亲关系。

以上三个层次构成丧礼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范围。不难看出,鲁中南地区丧葬仪式在沟通家庭、宗族、社会关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沟通实际上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的。丧葬仪式所勾联起来的这张人际关系网可以进一步表明,传统社会是以亲缘关系为核心向外推展而构成的,血缘亲合性是其中最基本的因素。在较较为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中,有数百人参与的规模相当的集会活动毕竟不是经常性的,它达到使人们聚集在一起的目的。共同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联系、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