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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56年开始实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目标的殡葬改革。五十多年来,推行火葬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政部的资料显示,一些城市火化率接近100%,许多大中城市火化率保持在80%~90%。另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火化遗体450.2万具,火化率占全国死亡人口的5洲。如此说来,占47%的没有火化的死亡人口应该大都集中在农村。

虽然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考虑到了农村的具体情况,强调“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但在各地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绝对化和一刀切现象:要么完全放弃土葬,实行火化;要么放任自流,基本不管。而对诸如在丧葬习俗仪式方面的改革,政府则更是无从下手,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实际地介入和变革。几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在新时期对农村的丧葬活动仍然持续地产生着影响。应当说,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情感、意愿,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和符合民族传统的殡葬改革,是一个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
调查资料显示,广大农民对实行火葬抵触情绪较大(尤其以中部、西部、北部为甚),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制定政策时所预期之效果;有的甚至与推行火葬的初衷背道而驰,殡葬改革形势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