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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去世原因的丧者的各项丧葬消费的比例关系可以发现,年老病逝的丧者往往将更多的丧葬消费投入丧葬宴请上,对通讯与劳务的消费亦较注重,相应的在仪式性消费以及入硷与安葬消费上的投入就有所减少,且通讯与劳务消费的比例几乎与入硷与安葬消费的比例持平。年轻病逝的丧者与非正常死亡的丧者虽然从其总的消费结构上来看亦在丧葬宴请上投入较大,但其丧葬宴请消费所占的比重却小于年老病逝丧者丧葬宴请消费所占的比重;另外,二者消费结构中的通讯与劳务消费的比重更是远小于年老病逝丧者的。

因此,二者在宴请消费以及通讯与劳务消费上“省”下来的支出被投入到了仪式性消费和入硷与安葬消费,也就导致了在二者的丧葬消费结构中,仪式性消费以及入硷与安葬消费所占的比重都大于年老病逝丧者的相应比重。将仪式性消费细分为“烧”的消费与“用”的消费,可以发现,在年老病逝丧者的丧葬消费结构中,“烧”的消费与“用”的消费所占的比重都小于年轻病逝和非正常死亡丧者的相应比重;另外,若不计通讯与劳务消费,其入硷与安葬消费所占的比重最小,而对其他两者而言,“用”的消费所占的比重最小。
综上,年老病逝丧者的丧葬消费结构与年轻病逝和非正常死亡丧者的消费结构间存在较大差异,相对比而言,年老病逝的丧者往往在宴请消费以及通讯与劳务消费上投入更大,而年轻病逝的丧者和非正常死亡的丧者在仪式性消费和入硷与安葬消费上投入更大;若不计通讯与劳务消费,年老病逝丧者的入硷与安葬消费所占的比重最小,而年轻病逝和非正常死亡丧者的“用”的消费所占的比重最小。年轻病逝和非正常死亡丧者的消费结构较为相似,二者的消费结构中,入硷与安葬消费的比重和“烧”的消费的比重甚至完全相等,只是非正常死亡的丧者在丧葬宴请上投入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