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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法则来讲,人哭着来到人世后,一生的要求除了衣食住行外还包括很多精神需求,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人的两个最根本的要求却无法满足,这就是生不生和如何死。一般而言,中国人的“生死观”可以归结为两点,即“善死”与“善终”。所谓“善死”,是指人们不是遭受到水、火、刀、兵、病等来自自然的或社会的意外事件而死,而是一种正常且自然的寿终正寝;所谓“善终”,是指人们临死之际,能安卧在自己熟悉的居室里,儿孙绕堂、好友环侍,临终者从容不迫地交代完各种心事而后安然螟目,死后最好能够“入土为安”,让子孙后代可以“慎终追远”。这种“善死”与“善终”便是最为理想的死亡境界了。

但令人遗憾的是,现代人已无“正常死亡”的概念,哪怕是毫奎之人、垂垂老者,也往往是因各种各样的疾病不治身亡,死亡后亲人们在火化政策的强制下,忍着悲痛,程序化地填写死亡证明书,办理完一系列冰冷的手续,再将尸体送入炉中焚化,眼睁睁地看着亲人在一缕缕青烟中化为一堆灰烬,然后抱着亲人的骨灰奔向墓地。这些都与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生死企盼即“善终”相去甚远〔剑。因此,面对生命终结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无论是将死之人还是丧属,往往伴随着对死亡的恐惧、丧葬的焦虑以及生离死别的痛苦,那么,如何能够做到让逝者走得安心,让丧属暖心,让社会放心,就成为殡葬业改革和发展的永恒话题。
基于自然规律,人往往对自己的出生无法选择,待到生命之火燃尽之时,希望能够人道地、体面地、有尊严地离开人世是多么的无可厚非。所以,人如果能够在活着时选择自己喜爱的、理想的、满意的遗体殡葬方式,无论对生者还是死者都将是一种莫大的安慰。期盼人道地死亡以及选择理想的殡葬方式,既是人在人世上的最后一个愿望,也是人有尊严地面对和走向死亡的基本需求。因此,这种合理期待与要求应当成为一种基本人权,就像世界范围内的安乐死运动一样,其实意味着人们正在争取开发一个原本是上苍赋予人类而被人类自身忽略的自然权利:死亡自治。那么,果真如此,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