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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理论表明:人类的生和死是同样重要的问题。据《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这一数字可能会达到4.37亿,相当于人口总数的1/3。中国老龄化社会已经来临,而人类死亡后的殡葬方式对未来人类生态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却没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

1956年我国开始实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目标的殡葬改革,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会导致死人与活人争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但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及多年的研究,认为“推行火葬=节约耕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直性的想当然的思维,事实上,推行火葬与节约耕地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理论界函须对殡葬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理论研究,以便为下一步《殡葬法》的出台提供理论支持。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家殡葬管理改革尤其是农村殡葬管理改革,尚缺乏对殡葬制度要素的全面研究,譬如:遗体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殡葬权的归属怎样?人是否具有选择死亡后殡葬方式的权利(以下简称“殡葬选择权”)以及殡葬选择权的性质及归属?等等。这些对殡葬制度的构建至关重要的元素并没有在相关理论中找到圆满答案。同时,对于殡葬如何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中国应该构建怎样的殡葬文化等殡葬基础理论问题,深层次的研究也相当匾乏。由于这些基础理论研究的缺乏和不足,以及殡葬立法在广泛征求意见方面的不够,从而导致我国殡葬制度的设计在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