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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外殡葬服务基金制度,基于不同考虑,主要有殡葬服务预约合同信托基金、殡葬服务赔偿基金、墓地管理维护基金三类。国外的墓地管理维护基金有些类似我国的“公墓发展基金”、“管理费”。虽具体名称不同,但主要目的是一致的,即为了解决墓地经营者在经营上可能出现的不连续与安葬权的长期存续之间的矛盾,确保消费者权利的真正实现。

基于此,有两点需注意:1,基金的本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启动资金,即墓地的所有者取得墓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时,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开设基金账户并注入规定数量资金;二是业务资金,即墓地所有者每收到一笔墓地购买者的业务款项后,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将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业务收入存入自己的基金账户。本金不得动用,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2,基金的所有权和独立性。墓地所有者对自己注入基金的本金和本金的收益仍然享有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严格限制,并不充分。所有者动用基金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特定的申请批准程序。而且所有者一般只能将基金使用在墓地维护管理上面,或法律明确允许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