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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内容可见,戴德有关丧服的论述,是比较丰富而全面的。从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到十;从斩衰、齐衰到大功、小功、绍麻;从长荡、中疡、下疡到无服之荡;还涉及到朋友相互为服和相吊之礼,以及天子吊诸侯、卿、大夫、士之丧和诸侯、卿、大夫、士相吊相服的锡衰、疑衰等。这些内容都补充了先秦礼文献的不足,对当时和后世的礼制建设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第一,对汉代的丧礼来说,补充了当时丧服经传的记载,使汉代的丧服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面貌。特别是戴德关一于亲始死服变的论述,进一步丰富了《仪礼·丧服》有关内容,使当时的丧服变除之法更加善,也更加复杂化。例如,《仪礼·丧服》只是说“亲始死,笋撬,徒跌,极上枉”。而不见更具体的论述。戴德的《丧服变除》详细论述了斩衰、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三月、大功、小功、绍麻等丧服的变除法,并且对特定丧制的不同人员的丧服变除法也作了具体论述。在论述斩衰三年之丧服变除时,子为父是“笋耀,徒跌,极上杆,交手哭踊无数,恻但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展,无胸”。孙为祖(包括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后者,无论是天子还是士,都与子为父相同。关于父为长子,戴德认为与子为父不同,“自天子达于士,不笋缎,不徒跌,不食粥”,等等。在论述丧服变除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丧服观点,认为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服丧时,“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并犹周”: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之下荡,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荡,“哭泣饮食犹大功”。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犹周、犹大功等观点的提出,说明心丧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它使在服叙范围内被严格的宗法伦理原则所压制的自然人情在服丧行为方面得到某种补救,既不更动礼法服叙,又伸张了人情。这也是秦汉以来小宗法制取代大宗法制以后,妇女特别是母亲在家内地位提高的反映。
第二,戴德的丧服土张对后世影响也很大。如戴德主张臣为君不徒跌,后汉也有人沿用这一看法,主张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但心丧可以三年。晋朝贺循也同意这一看法。唐杜佑撰《通典》,更以戴德的丧服主张作为古代丧礼的重要根据,而加以大量引用。而《丧服记》关于孙为祖的后嗣者,包括祖父母到高祖父母斩衰二年,至清末仍有其影响。如光绪年间刑部尚书薛允升,在他所撰的丧服专著《服制各考》中说:“嫡孙为高祖后嗣者斩衰三年”,就是根据戴德《丧服记》规定的。他说:“戴德《丧服记》,为高祖后者,斩衰二年。”并引证清代礼学家徐乾学在这方面的论述,说:“徐乾学云,玄孙为高祖承重,古礼应有之,而礼文皆不见,故取戴德《记》补之。”可见,戴德的有关丧服主张,填补了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缺漏与空白。到封建社会末期的清代,还一直沿用他这方面的看法和土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