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名流陵园公墓欢迎您!买墓地免费专车上门接送看墓,提前一天预约!
全国咨询电话:400-0918-581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苏州名流陵园相关文章

首页 > 新闻动态 > 相关文章

丧葬陋俗协同治理未成体系

来源:2025-11-06 08:37:22

    笔者对我国目前已颁布的40部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包括11部省级地方性法规、23部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1部经济特区法规以及5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了统计,发现目前有10部地方性法规并未对社会组织参与丧葬陋俗治理做出明确规定,说明这10个省(市、区)社会组织在丧葬陋俗治理中的地位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从而导致其参与丧葬陋俗治理无法可依,自身作用的发挥受到阻碍,丧葬陋俗协同治理未成体系。

                               苏州公墓,苏州墓园,苏州名流陵园,

                 435.jpg

    笔者认为造成此困境的原因在于《条例》中缺少对社会组织参与丧葬陋俗治理的明文规定。《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起正式施行并于2012年11月9日修订,对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在丧葬陋俗盛行背景下的丧葬礼仪繁琐、丧事活动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等问题,究其根本,便是部分群众的丧葬观念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因此,治理丧葬陋俗,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自2013年开始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丧葬陋俗治理,但只是在部分殡葬改革规范性文件中予以说明,这些文件比较分散、没有整体性并且缺乏相应的强制力,《条例》对此规定的缺失导致各省(市、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对社会组织是否应当参与丧葬陋俗治理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社会组织参与丧葬陋俗治理无法可依,以政府为主导并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发挥治理作用的治理体系并没有全面建立起来,限制着社会组织治理作用的发挥,影响着丧葬陋俗治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