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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殡葬管理制度而基础是1997年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并且以地方性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而形成的。在该《条例》中,公墓设施指以提供地下墓穴形式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服务的设施。殡仪馆包括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也包括不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可以是既提供火化服务、提供悼念服务,也可以是单纯提供悼念服务的殡仪馆。

本研究根据《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整理,规划期末南京市域范围内共有殡葬设施302处,总用地面积为665.9公顷。其中规划殡仪馆7处,规划用地面积37.85公顷;经营性公墓24处,规划用地面积180.39公顷;经营性骨灰堂7处,规划用地面积13公顷;公益性公墓160处,规划用地面积373.78公顷;公益性骨灰堂93处,规划用地面积40.20公顷;回民公墓10处,规划占地面积约27.40公顷;宗教公墓1处,规划用地面积3.55公顷。
在南京11个行政区划单元中,中心城区(鼓楼、秦淮、玄武、建邺)中仅有2处殡葬设施,均为经营性公墓性质的华侨陵园。在规划期内,这两处陵园将进行扩容处理,满足更多的殡葬需求。江宁区规划殡葬设施65处,用地面积235.83公顷,是殡葬设施数量最多且用地面积最大的行政区。新增殡葬设施多为公益性公墓的配套同性质骨灰楼。所有墓地保持现状或进行扩容、新建、扩建处理,没有要拆除或移建的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