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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在先秦只单称“祭”或件巴,“祭”字从形体看,甲骨文中写作,象手持带血滴的腥肉,或在下面加“示”旁表示祭神,从读音春“祭”古音同“杀”,本有杀生之义。综合形音分析,可知“祭”本指杀牲以腥血荐神。而“祀”字甲骨文写作,本义表示由尸主代替神灵饮食。此外表示祭祀的字还有“享’、荐’“祠”。这些名称笼统而言没有区别,都是表示用礼物向神灵祈祷或致敬,细致区分则有所区别。祭祀按照祭祀的对象可以分为祀天神、祭地社、享人鬼三个方面,而天神和地社又可以统称为神灵(狭义的神灵),所以祭祀按对象实际上包括两大类:神灵和人鬼。人鬼又包括祖先和圣贤、名人以及一些能带来神异的亡灵等。祭祀按是否被纳入国家礼制又大致可以分为国家正祀和民间祭祀。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传统社会中,祭祀具有明显的等级性,比如祭祀天地的郊祀、社祀只有天子可以举行,同时天子可以祭祀全国的名山大川,诸侯王则只能祭祀封国内的名山大川。再如祖先祭祀,平时只有大宗可以祭祀始祖,一般支系则只祭祀称祖。祭祀在传统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礼记·祭统》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左传》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祭祀与战争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祭祀的仪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内容。因此先人非常重视祭祀的礼仪。而祭祀用品就是祭祀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瞿明安认为:“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特定社会中为人们所崇尚的食物形态特征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能够吸引神灵的东西,可以充分地体现宗教信仰者对神灵的虔诚。而那些与特定社会的传统价值取向不相一致的食物形态特征则在献祭过程中受到人们的排斥,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这些不为人所崇尚的食物形态特征同样不可能使神灵产生嗜欲,更难以表达人们对神灵所抱的虔诚之心。
传统祭祀中常用的物品有牺牲、粮食、酒和玉帛。牺牲是指为祭祀而宰杀的牛、羊、猪(氦)等牲畜,毛色纯一的牲畜称牺,体全的则为牲。粮食主要指黍、稠、粱、款、麦等。玉帛是璧、踪、璋、墟、磺等玩赏之物和丝织品的总称。不同等级的祭祀使用的祭祀物品有很大的差异。如社稠祭礼天子用太牢,诸侯用少牢;宗庙之祭,大夫以上用羔,士用特豚,等等。除了历代的帝王将相以外平民百姓也将牛视为献给神灵享用的首要祭品,史书中有关“民常以牛祭神”的记载就反映了这种状况。
总之,祭祀在中国传统社会具有重要地位,祭祀用品也有着比较固定的规定,大致是以肉食为主。特别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的天地祭祀以及关系到宗法礼制的宗庙祖先祭祀,更是以牛、羊等作为主要祭祀用品。蔬食作为一种简陋的食物一般是不能被用来祭祀的,《礼记·杂记》中就指出:“蔬食不足祭也。”